從世界范圍來看,現代意義上的保安業產生在西方國家19世紀中葉,隨著工業文明的發展,當時的西方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社會財富兩極分化的趨勢,由此帶來了與公民財產與人身安全相關的犯罪率的急劇攀升,公眾要求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而與此同時,警察機關又難以完全滿足全社會對于安全防范日益增長的需求。越來越顯著的社會需求催生了以提供有償安全保障服務為目標的社會組織和行業的出現,1850年,美國人阿蘭·平克頓開設了美國第一家私人偵探機構—西北偵探所,標志著現代私人保安服務業的正式誕生。隨后,私人保安服務業在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西方國家產生并發展起來。
在我國,有償安全護衛服務的行業可追溯到封建社會“鏢局”,其主要業務為顧客押送重要錢款物品、護送重要客商,受雇于私人護衛等,并曾興盛一時,發展到明清時期達到鼎盛。到了20世紀初,源于社會的動蕩和安全提供方式的改變,以當時最大的鏢局“會友鏢局”的關張為標志,中國特色明顯的“鏢局式”安全服務全部退出歷史舞臺。我國現代意義上的保安服務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其標志性的事件就是1984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成立首家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服務業產生并不斷發展壯大的原因是“一個平臺兩個牽引”。“一個平臺”是指1949年后,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依托的主體力量是公安機關領導下的各類組織內部的保衛機構,以及發揮聯防聯控作用的各類非營利的自愿者組織。這種由公安機關主導,動員與組織了廣泛的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形成的社會治安“共同治理”體系構成了社會穩定的“平臺”。“兩個牽引”一是指“政策牽引”。即在經濟體制市場化發展過程中,大力發展以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以逐漸實現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成為國家重要發展戰略,由此在政策上大力鼓勵與扶持,拉動了保安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二是指“需求牽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治安形勢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而公安機關提供的公共安全產品還不能夠滿足日益涌現的個性化安全需求,由此導致以提供專門化的安全產品為特征的保安服務業的出現和快速發展。
我國現代保安服務業發展歷程按照管理范式可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政策鼓勵階段,時間跨度為1984年至1987年。自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現代意義上的保安公司后,1985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給與充分肯定,在政策鼓勵下,此后3年間,全國有23個省市區相繼成立99家保安服務公司。與此同時,對于屬于現代服務業的保安服務業這一新生事物,政府相關部門尚未有較為明確和深入的認識,同時,經濟領域市場化程度還不高,還難以出臺較為系統的政策規范,而按照其業務范圍自然劃歸公安機關管理。
第二階段:行政規范階段,時間跨度為1988年至2009年。鑒于保安服務市場需求的增長和各地保安公司的大量出現,為進一步整頓保安市場秩序、加強行業管理,1988年7月2日,公安部出臺《關于組建保安公司的報告》,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監管主體責任。在1999年國家頒布的《政法機關保留企業規范管理若干規定》和公安部2000年制定的《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中,進一步明確了保安公司是公安機關特殊類企業,只能由公安機關獨資開辦的要求。此后,公安部于1994年頒布了《公安部關于禁止保安服務公司經營各類槍支的通知》、1997年頒布了《公安部關于清理整頓保安服務行業的決定》,公安部等五部委于2002年聯合發布了《清理非法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公安部于2006年發布了《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GA/T594-2006),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準,于2007年發布了《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等一系列標準,均對保安業的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階段:法制推動階段。時間跨度為2010年至今。隨著保安業市場化、法制化進程的加快,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2010年2月3日,《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正式實施,對保安業的市場化發展和法制化監管做出了明確的規范,標志著保安業發展新路徑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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